中華民國專利制度
種類 | 發明專利 | 新型專利 | 設計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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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制度 | 請求審查制 (申請日起3年內) |
形式審查制 | 自動審查制 |
房型優 先 權 | 最早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 | 最早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 | 最早優先權日起6個月內 |
房型早期公開 | 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公開 | 無 | 無 |
審查時程 | 約21個月 | 約3~6月 | 約6~12月 |
專利範圍 | 獨立項及附屬項之項數合計10項 *超項則需加收費用 |
無限制 | 一設計一申請 |
加速審查 | AEP加速審查/專利高速公路PPH/優先審查 | 無 | 無 |
專用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日起10年 | 申請日起15年 |
年費減免 | 自然人、學校及中小企業,依法可減收第1~6年年費 * 2位以上專利權人中有1位不符減免資格,即無法減免,須繳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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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年費 | 自授權公告日起逐年繳納 [可一次繳納多年] | ||
其 他 | 未提示技術報告則不得進行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