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著最專業且積極認真的態度,為客戶進行商標申請分析及佈局建議等服務。充分溝通達成共識後,正式委任並簽約。
客戶提供申請資料,如:名稱及統一編號、國籍、地址、申請圖檔並確認指定商品/服務,我方製作申請文書並正式提交送件。
申請文件:
申請書
項目 | 馬來西亞商標申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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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尼斯國際分類 |
項數 | 無限制/每類 |
審查制度 | 審查制 |
優先權 | 首案申請日起6個月內 |
審查時程 | 約12-18個月 |
公告期 | 2個月,期間第三方可提出異議 |
專用期限 | 自註冊日起算10年 |
延展 | 每10年延展 |
其他 | 1、針對不具識別性的文字,可於申請時主動聲明放棄專用權; 2、商標若由羅馬文字、馬來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組成,則必須提供馬來文或英文翻譯及其音譯; 3、對於商標實質(識別性)沒有影響的部分可以申請為「一系列的商標」,如:商品/服務的陳述、不同的字體表達同一文字、顏色,一件申請案最多可含6個系列商標,例舉如下圖所示(來源: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