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著最專業且積極認真的態度,為客戶進行商標申請分析及佈局建議等服務。充分溝通達成共識後,正式委任並簽約。
客戶提供申請資料,如:名稱及統一編號、國籍、地址、申請圖檔並確認指定商品/服務,我方製作申請文書並正式提交送件。
申請文件:
申請書
委任書 [申請人用印,無須認證]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須在影本用印,無須認證]
項目 | 馬德里商標申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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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尼斯國際分類 |
項數 | 不可超過基礎商標的範圍 |
審查制度 | 國際局(WIPO)形式審查、指定締約國進行實質審查 |
優先權 | 原屬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 |
審查時程 | 約12-18個月 |
專用期限 | 自註冊日起算10年 |
延展 | 每10年延展 |
其他 | 1、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 2、國際註冊申請案能否在各指定締約國核准註冊,仍要以各個指定締約國的審查為準 3、國際註冊日起5年內,基礎商標於原締約局遭撤銷、宣告無效、過期或被放棄,則其國際註冊之保護亦自動失效;國際註冊5年期滿後其商標與原締約局註冊之商標相獨立 4、馬德里聯盟截至2023/02/06止共有114個成員 *我國(中華民國)非馬德里國際商標締約國,因此我國國籍之申請人需有中國商標基礎案才可提交馬德里商標申請 |